“呃,做侦探不会像福尔摩斯先生那样声名显赫,反而会惹来很多麻烦,一个化名是很有必要的。”约翰试图辩解。
他知道,问题关键并不在使用假名,而是他用了这么明显的假名。
黑礁镇的阿贝尔医生一听就知道,而詹森自称英国人却对这个假名毫无反应,完全不了解约翰·多伊这个名字在英语语境里就是“某人”、“某个不知名的男人”的意思。
以詹森的外表,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怎么也不应该忽视这点吧?这不就等于自贴“说谎”、或者“读书太少”的标签吗?
当然啦,詹森这个情况会更严重一点,因为詹森并不是乔装打扮的外国人,他连人都不是。
现在詹森意外获知约翰·多伊是个假名,还是非常假的名字,必定想起两年前在黑礁镇的经历,邪神也要面子的!当邪神发现自己竟然第一次第二次见面的时候就在侦探面前露了破绽,还是读书太少导致的,邪神不会生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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